一般在監獄有 10 多名性罪犯會透過與專業諮詢師進行對話,以進行心理治療及狀態判定。據安養監獄心理治療組長金根國 (音譯) 指出,通常相關罪犯為否認嫌疑,要透過心理治療深刻認識到自己已犯了罪,而因為趙斗淳既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又是此案件加害者,所以同時進行虐待受害諮詢,並通過了鑑定考試。
趙斗淳於獄中還接受了判定自我表現心理狀態的圖畫治療,JTBC 採訪者還與相關治療中心院長分析了部份分析結果。
而據研究結果表明,接受心理治療後與不治療的情況相比,相關犯人再次犯罪的概率降低30%左右。但是去年於韓國分配給需要心理治療的 4900 多名服刑人員的一年預算是 17 億韓圜,每人每月不過 2.8 萬韓圜。而且心理學學士學位者治療性犯罪者 1 小時,是時薪的一半。
目前全韓國 53 個監獄設施中只有 5 處設有心理治療專門部門,在人力資源及資金都不夠,很難根據接受者的特性仔細分類。一直以來,法務部給趙斗淳共進行了 550 小時的心理治療項目,心理治療的程度亦因再犯風險判定而不同。
2017 年前監獄心理治療期間曾判定趙斗淳再犯的風險較低,只以最低階段的處方及治療,為100 小時的「基本課程」,過了一年後才重新判定為再犯風險高,接受了「深化過程」300 小時的處方。法務部方面解釋指,猶如2017年當時進行第一次評估時判定風險較低,故沒有進行第二次評估。
刑事政策研究院國際合作室長尹貞淑指出,為第二次的動態評估我為解讀價值觀、心理變化等,因此在海外對所有囚犯均會進行靜態 (第一次) 和動態評價,歸根結底是人力問題導致有此漏洞。亦有專家表示,性犯罪者應根據犯罪動機進行心理治療。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伍麒匡 Cyrus Ng臉書(原標題:韓國趙斗淳案受害女童一家最終決定搬家斥犯人無心反省,經發現他獄中只接受基本心理治療致判定失準)
責任編輯/連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