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中華民國法律「休了」皇帝老公!史上最轟動離婚官司,道盡不受寵妃子的悲劇人生

2020-05-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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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文繡為人傳統,相貌也不是相當好看。但是婉容就不一樣了,除了相貌、個性以外,她與溥儀一樣,都熱愛西方文物與語言,溥儀的英文名字是亨利,婉容則是為自己取名為伊莉莎白,他們兩人除了性生活以外,一切都很合適。是的,性生活,因為溥儀「據說」有性功能障礙,直到晚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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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繡比起婉容來說,命運更為悲慘。因為她是妃,不是后,婉容就是有權利不讓溥儀跟她接近,而溥儀對她也毫無興趣。在紫禁城內,每天能做的事情就是跟溥儀請安、婉容請安、皇太妃們請安,然後回到自己所住的長春宮內,讀書寫字刺繡,什麼也不能做,當然溥儀更不會來找她。就這麼過了幾年,溥儀被趕出皇宮,她跟著溥儀到了天津居住。

不過,因為長年的冷暴力,文繡無法再繼續這樣的婚姻生活。一九三一年,文繡從溥儀所居住的靜園離家出走,並且透過律師,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向皇帝提出離婚,由天津地方法院審理。為了這件事,文繡的家族極力反對,在報紙上登了公開信,譴責文繡:「聞汝將與遜帝請求離異,不勝駭詫。此等事件,豈我守舊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文繡看了非常不爽,也立刻登報回文,「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若吾兄教人耐死,係犯公訴罪。檢察官見報,恐有檢舉之危險。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這件「妃子向皇帝訴請離婚」事,引起輿論議論紛紛,雙方律師一直進行私下和解,但文繡堅決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最後天津地方法院發出傳票要溥儀出庭,溥儀為了不要出現在民國的法院,最後達成和解,同意離婚。不過他還是在各大報發布「聖旨」:「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這場離婚,文繡總算爭取到她要的自由。如果一九三一年,曾經有個女子,在全家族的反對下,仍然對皇帝提告,獲得自由,那麼現在,妳還有什麼好害怕的呢?

作者介紹│呂秋遠

所有的訴訟都來自人性的悲哀與無奈,而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呂律師,總是用同理心去了解每個當事人,讓所有委託人除了借重其法律專業外,也非常倚賴他的心靈鼓舞。在網路所發表的法律故事經常讓粉絲獲得感動與啟示,因此觸發律師出書的意願,希望更多人能藉此讓更多人感受並理解人生的無常與人性的脆弱!

作品:《噬罪人》(入選2014年文化部《Books From Taiwan》)、《噬罪人2:試煉》、《星光》(入選2017年文化部「年度推薦改編劇本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三采《請問呂律師:關於愛和婚姻的練習題》(原標題:追求自由的文繡)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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