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條原則本身是對的嗎?只要不傷害他人的話,自殺也可以嗎?自殘身體也可以嗎?我認為,此原則只告訴政府與社會不應該以實質權力(包括法律與武力)干預純粹屬於私人領域的生活選擇,卻沒有說傷害自己的行為可免於所有的道德指責。如果這是對的話,那麼下一個問題自然就是:究竟自慰有沒有傷害到當事人自己?
傷害自己?
有時候,我們會聽到一些「手淫會導致乜乜乜」的網上戲言/流言。當然,暫時醫學中沒有可靠的證據顯示自慰對健康有害。不過,如果自慰果真會傷害到自己,或許它就與自殘身體的行為一樣壞。批判思考的課本有時也會教同學,我們無法從「沒有證據支持X的說法」推論出「X是假」的結論。所以,嚴格地說,我們只會說「目前無法得知自慰會否對人的健康有害」。有兩點筆者卻是頗肯定的,那就是「過度」自慰與「過度」使用你身體任何一個部分,例如提起你的手很多次一樣,都很可能傷害身體。我們不用探討過度自慰是否有錯──這是無謂的,因為根據定義,「過度乜乜」就肯定是有問題的。在這裡,我們可以關心正常手淫的行為(即使只是偶爾一兩次)本身是否存在道德問題。
很難說普通一次正常手淫會帶來甚麼實質的身體傷害,不過,有些傷害是得比較抽象,例如傷害尊嚴。自慰會不會傷害了人的尊嚴?我們可以嘗試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對尊嚴的看法來說說看。康德對人的尊嚴有一套特別的見解:簡單地說,理性就是人的價值所在,亦是人與禽獸之不同的地方。人的特殊價值──尊嚴──就在於人有理性,可以駕馭慾望與衝動,亦是成人之所以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原因。那麼,哪一些行為會傷害了人的尊嚴?康德認為,酗酒與吸毒等的行為都是將自己理性降於自己的快慰之下,甘願淪為禽獸一樣受慾望宰制。這都侮辱人的尊嚴。
我們自然要問,自慰也屬於酗酒與吸毒的同等之事嗎?明顯,後兩者成癮的機會頗高,例如酗酒與吸毒長遠都會嚴重傷害身體甚至致死。但是,自慰還差得遠吧。即使我們跟隨康德的見解,強調理性的地位,我們亦不難去辯說酗酒與吸毒遠對理性能力的影響都較為深遠。再者,如果我們硬要說,即使沒有明顯的長遠影響,只要一次「將理性降於快慰之下」也足以指某個行為有問題的話,那麼有問題的行為可真多呢!甚至日常去看鬧劇影片放鬆腦袋也有錯了!這太不合情理了吧。所以,如果康德對酗酒與吸毒的批評要是有道理的話,那就要只適用於一些明顯且長遠破壞理性能力的行為,而自慰則不屬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