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農會昨(6)日遭爆料曾發人民幣給員工當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人民幣非法定通用貨幣,即便員工沒有不滿仍屬違法。
民進黨南投縣黨部執行委員曾琮愷、水里鄉長陳癸佑等人到南投縣政府陳情表示,有鹿谷鄉農會員工陳情指民國106年間收到農會發放的加班費是人民幣,質疑這筆款項是否合法、有無依正常管道攜帶入境、是否與農會選舉有關,希望南投縣政府、司法單位查明。
對此,勞動部官員指出,勞基法22條明訂,工資的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雇主若在台灣發給勞工工資,就應用法定通用貨幣,也就是新台幣給付,而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薪資、加班費等。
官員也提到,即便員工對於縣府發人民幣做法沒有不滿,但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是勞基法明文規定,人民幣不是法定通用貨幣,因此農會做法仍屬違規,可依勞基法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責任編輯/陳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