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美國加州的十五歲青少女奧德麗 (Audrie Pott),在某一次同學家的派對上酒醉昏迷,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並且身體各處被用麥克筆塗鴉寫字,之後奧德麗更發現她全裸的照片在同學間流傳著。八天之後,奧德麗在家裡上吊自殺身亡。
而在遙遠的另一端,住在美國密蘇里州的十四歲少女黛西(Daisy Coleman),在某一個冬天冷冽的早晨,被媽媽發現昏迷臥倒在家門前,當媽媽準備幫黛西沖澡時發現女兒私密處紅腫,立刻報警,醫生檢驗後也看到陰部有傷口。而黛西對於前一晚的記憶只殘存:她和一位好友一起到馬修家,一位高中美式足球隊的明星球員,喝了幾杯酒後,她對於晚上發生了什麼事情一點記憶都沒有。
性侵發生後,加害者都去哪了?
根據美國NGO「反強暴、虐待、亂倫網絡」(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提供的數據顯示,每一千位性侵犯中,最後會有九百九十四位「沒事」,只有六位會被關進監獄裡。除此之外,每一千件性侵案例中,只有三百四十四件會報警,也就是說,三位性侵受害者中,就有兩位沒有通報。
比起其他種類的暴力犯罪,性侵犯有最大的機率不被通報、不被起訴、不用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在紀錄片《被害公審》中,當天晚上性侵黛西的十七歲男孩馬修宣稱這是雙方合意的性行為;警方調查了兩個月後,決定不起訴,因為證據不足。而罪證確鑿的史丹佛大學性侵犯布洛克.特納 (Brock Tuner),面對本來該有的十四年徒刑,最後只被判六個月,然後他服刑三天後就出獄了。
為什麼性侵犯這麼容易逃避刑責?或許性侵文化(Rape Culture)是原因之一:當性侵事件發生後,社會大眾開始譴責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好好檢討,像是怪罪女生怎麼穿這麼暴露、愛玩活該、怎麼不懂得保護自己、或是認為酒後發生性行為就只是「酒後亂性」、「不小心喝醉」而已,不要大驚小怪。
在這樣指責受害者的性侵文化下,加害者當然不會有事,因為社會大眾不覺得「性侵人」是個問題。
於是,性侵發生後,通常留下受害者獨自承受著痛苦:他們可能擔心會被譴責所以不敢說、可能感到羞愧、可能害怕通報後會被報復、或認為報警了也沒有,或者,當加害者又是認識的人或朋友時,他們可能擔心報警會讓對方人生造成汙點。
不是「為什麼不反抗?」,而是無法反抗
一位性侵受害者這樣描述:「我曾以為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一定會大力的反抗,我會大聲尖叫、踢鬧來保護自己。但是,那個當下,我卻凍結住了─我的身體完全無法移動。」面對性侵受害者,很多人會問:「為什麼你不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