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叫鮭魚、獅子座O型的別來應徵! 老闆招募員工觸犯這2點,小心最高被罰150萬

2021-03-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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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為了吃鮭魚而去改名是否值得,我們想和大家談的是求職者的「改名紀錄」是否會被雇主發現?經由網友們的熱心分享,小編發現原來實務上真有不少公司仍會要求員工到職時必須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而有些人資因接手前人的制式規定,多半也不清楚為何要求職者提供!

藉此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都屬於隱私資料,如果無法提出「合理理由」,求職者是可以拒絕提供的 ; 而強制要求職者繳交這些資料才錄取,是有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就業隱私」規定,可罰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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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許多公司的履歷表仍套用網路上的舊版本,小心裡頭的家庭背景、病史等欄位也可能觸犯就業隱私,以下彙整目前《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隱私資料,並舉例讓您了解。

就服法及個資法中所提及的就業隱私資料。(圖/取自職場熊報)
就服法及個資法中所提及的就業隱私資料。(圖/取自職場熊報)

對照上圖來思考下面情境可能涉及的隱私問題:

▌情境一︰小明面試某餐廳服務員,面試時店家希望為篩選較穩定的員工,為他進行智力測驗,請問店家這樣是否有違法?

解析:智力測驗屬於就業隱私的生理資訊,和餐廳服務員所需要的實作技能較無相關,店家應可透過面試應答和過往工作經歷來判斷小明是否具備從事服務員的能力,因此實施智力測驗不合理,恐觸法。

▌情境二︰某公司招募客服人員,要求求職者面試時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可以嗎?

解析:良民證屬於就業隱私中的犯罪紀錄證明,和擔任客服人員所需的能力要求無關聯,除非公司能提出合理說明(註),否則可能違法。

▌情境三︰小漢面試完某公司的汽車貸款專員,但未被錄取,因擔心個人資料外洩,他可以要求歸還自己的求職資料嗎?

解析:公司未錄取小漢,後續也找到其他人選,那就無理由保留他的個人資料,應主動刪除小漢的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11Ⅲ規定),而小漢也可以依前該條法規向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他的個人資料。

無論面試官是老闆本人、人資或業務主管,都代表了一間企業對外給人的形象,因此面試時若能給予求職者尊重,也能帶給求職者對公司良好的印象 ; 反之,若一直被探問隱私,換個角度思考都會給予他人不舒服的感覺。

另外,招募單位如果有請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的必要,也應該事先說明清楚提供的原因及理由,以免讓求職者感受到被冒犯、不舒服,還有可能因此被申訴受罰!
最後這裡提供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的「招募員工履歷表新版本」參考連結中附檔),如果還在使用舊式履歷表的企業們也可以趁機參考更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老闆:「鮭魚、獅子座O型別來應徵」 招募員工觸犯這2點會被罰!)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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