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呂大律師,非典型夫妻症狀,望求大師開示,以解小弟心中疑惑和盲點。
結婚數年,突然某一天看另一方不順眼,覺得她醜/胖/懶,雖然她各方面都有努力,但我就是看她不順眼,不想和對方有肢體接觸,內心深覺不愛對方。雖然每天都想著離婚,又怕一時衝動不可收拾,喜歡小孩,也不會逃避任何金錢和照顧的責任,似乎生活上什麼都可以過得去,但就是跟另一半過不去。
問我哪裡看他不順眼,也說不上來,就是不想跟對方一起,好像把她當親妹妹的關係來看待,怎麼辦呢?也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會走到這麼一步。是要忽視內心的感受成全家庭,還是要勇敢說出來向她表明我倆關係已盡?沒有第三者,沒愛上別人,單純就沒感覺了。
律師回覆
這位施主,你一定只能讓貧尼在兩個選項中選一個嗎?
「忽視內心感受成全家庭」或是「勇敢說出來表明關係已盡」?做人不要這麼極端,讓我們先來想想,問題出在哪裡。
你覺得愛像什麼?回答不出來沒關係,早在1983年,劉文正就告訴我們:
「愛像什麼?愛像星期天的早晨。愛像什麼?愛像擁抱著風。愛像什麼?愛像紫色的夢幻。愛像什麼?愛像說話的眼睛。」
看完以後你還是不懂,愛像什麼,對不對?每個人對於愛的體會,原本就不一樣。大概你想到的,是早上想跟她一起起床、中午想跟她一起吃飯、晚上想跟她一起睡覺,最好分分秒秒都可以黏在一起,是吧?這當然也是一種愛,就像是你們剛認識的時候,第一次牽手的感覺,怦然心動,不管她有手汗,忘記她剛吃完大蒜,你就是想把她帶回家,傻傻的看著她,即使全世界與你為敵也沒關係。
你當然經歷過這種時刻,不然你們怎麼會走進婚姻這個墳墓裡來?
問題就是,午夜夢迴,你心裡一定會想,是什麼讓你走到這個地步,為什麼那時候的感覺,完全消逝,你現在只有對公司的同事有幻想,但是對於身邊的老婆,只覺得俗不可耐?讓我們先把家暴、外遇等等因素撇在一邊,原則上這是外力介入所導致的結果。許多事情,就是有比較才有差異,也才會有「第三者比較好,配偶比較差」的結論。去除這些原因,你現在為什麼想離婚?
因為你先做了選擇,才有了過程。你們在結婚前,卻是先有了過程,才有了選擇。容我慢慢告訴你,這兩者的差別。你為什麼跟她結婚?不可能是她一無是處,你同情可憐她,一定是你「愛」她,所以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相處後,你因為腦袋進水,選擇了這個人。但是你現在的狀況,卻是你們被生活折磨得半死不活以後,你想要選擇離婚來釋放這些壓力,於是你看什麼都不順眼,婚姻過程開始走偏,往離婚的道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