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學校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延長停課至6月14日,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今(26)日表示,若家長想以半日或小時請防疫照顧假,可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防疫照顧假申請條件與限制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25)日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6月14日,延長停止到校期間,如家有12歲以下學童及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受僱家長或家屬如果要申請防疫照顧假,可以向雇主提出諸如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學雜費、午餐費等繳費單或其它足證有實際照顧事實的相關文件,來證明受僱者有親自照顧需求。
至於防疫照顧假是否可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黃維琛表示,原本的規定並沒有限制,因此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黃維琛也提到,有民眾來詢問如果配偶正在育嬰留職停薪,或是已經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勞工是不是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黃維琛表示,防疫照顧假對此並沒有特別限制,因此並沒有規定受僱者的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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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