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應該瞭解,眼睛受傷害的程度,與光源強度、與光源的距離,以及暴露的時間都有關係;目前還沒有研究或統計能夠提供確切的數據,但光學專家認為,必須要直視正午太陽15分鐘這種程度的暴露,才會直接導致眼部病變,由此可知,手機螢幕直接導致黃斑部病變的可能性並不高。美國眼科醫學會則是在2017年8月發表的文章中直指,「電子產品的藍光會傷害眼睛」這種說法沒有科學根據。
那為什麼新聞會說藍光會傷害黃斑部與視網膜?我該避免強光嗎?
那為什麼這麼多新聞都說藍光會傷害黃斑部和視網膜呢?原因很可能是「過度推論因果關係」。會發生這件事的劇情可能是這樣,有民眾出現視網膜的問題,然後醫師詢問最近的用眼狀況,發現這些人都有使用3C產品,因此猜測可能跟3C產品使用的藍光有關。
但問題是,這樣的詢問方式,是沒辦法論斷因果關係的。舉個例子,台北車站發生一起離奇命案,有五人陳屍於車站大廳,經過詢問,這五人在生前24小時內都喝過水,這樣我們可以推斷是喝水導致他們死亡嗎?當然不行啊!
那同樣的道理,怎麼可以輕易論斷視網膜的病變跟使用3C產品,或者是藍光的暴露所致呢?在學理推論以及相關研究中,都不傾向3C產品的藍光會導致「視網膜傷害」的說明。反而這類患者最後的診斷,常常是因為高度近視或發生其他退化性疾病所導致。
但也許很多人會說「可是我滑手機、看電視、看電腦螢幕久了,眼睛真的會不舒服耶!」事實上,這種眼睛痠澀疲勞感還是和用眼習慣有關。
今天不管你是看手機、看電腦還是看紙本書,緊盯螢幕的時候,我們眨眼睛的次數會減少,眼睛就比較容易乾澀,而長時間近距離看東西,則會導致疲勞。
當然盯著發光光源還是比較容易不舒服,這也是為什麼閱讀紙本書比起電子書比較不容易疲乏的原因,但近年來許多顯示技術的改進,這方面的差異已經逐漸在縮小。對於這點,美國眼科醫學會建議我們遵循20-20-20法則:每20分鐘往20英尺(約6公尺)遠的地方看20秒,養成讓眼睛休息的習慣,就可以有效避免相關不適與傷害。
哪些人要避免強光?
值得注意的是,眼睛比較脆弱的族群,還是應該避免高光源的暴露哦。根據美國能源局關於LED對視力影響的報告,我們會建議有眼睛疾病,例如影響到眼睛的紅斑狼瘡(SLE)等患者,以及眼睛發育尚未成熟的嬰兒避免使用高光的產品,並減少暴露在強光環境中。
另外,根據我國兒少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那麼合理時間是多久呢?依照我國國健署的建議,建議兩歲以下兒童不看電子產品,兩歲以上兒童則依照3010原則,也就是「用眼30分鐘要休息10分鐘」,且每天看螢幕不超過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