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班費計算方式:依照出勤狀況不同計算給薪資
了解加班規定後,接下來是最重要,也是和您薪水有關的「加班費計算」!加班費計算有兩個地方是老闆常會算錯的,也就是「平均每小時薪水」和「加班費率」,以下分別說明給你聽:
(一)平均每小時薪水(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準
時薪制的勞工朋友們比較單純,因領到的時薪就等同於平均每小時薪水;而月薪制的朋友們薪資總額組成較複雜,常會誤用「底薪」來計算平均每小時薪水,最近就有網友在Dcard表示上班一年多才發現公司加班費都算錯。
您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平均每小時薪水應該是以當初和公司約定的「全薪」來計算,也就是將符合《勞基法》第2條「工資定義」的薪資項目都計入全薪計算基準,例如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另外,也要記得將休息例假日的天數計算進去才不會多算了!
平均每小時薪水計算方式=「全薪/30日/8小時」
(二)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加班費率都不同
算出您的平均每小時薪水後,就可以按照您當天的排班類型但又出勤加班的狀況來,依不同的加班費率計算加班費(以下時薪=平均每小時薪水)。
1.當天排班表為工作日:
平日的加班費是從上班8小時後開始計算,加班前2個小時加班費=時薪X上班時數X1.34;加班後2個小時=時薪X時數X1.67。(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2.當天排班表為休息日:
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前2小時加班費=時薪X時數X1.34、第3到第8個小時=時薪X時數X1.67倍;如果仍接續加班,則第9至12小時加班費=時薪X時數X2.67。(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3.當天排班表為休假日(特休日、國定假日):
特休日或國定假日加班,在8小時內不論上班多久都是加發1天的薪水,因此即便加班1小時,老闆也要要給您1天的薪水,出勤8小時以內加班費=時薪X8,第9至10小時=時薪X時數X2.34倍,第11至12小時=時薪X時數X2.67倍。(勞基法第39條規定)
4.當天排班表為例假日:
在一般情況下這天老闆是不能要你加班的,除非是像前面有提到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要求您加班,在當天加班前8小時加班費=時薪X8,並且要給事後補假休息。(勞基法第40條規定)
經過以上四點說明,您是否都清楚加班相關規定及加班費計算了呢?趕緊將你的薪資單拿出來對照,看看公司給你的加班費是否少算或算錯了,別讓您的權益睡著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老闆:「這行業沒加班費」是真的嗎?4點搞懂加班規定和加班費計算)
責任編輯/邱劭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