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以不動產為課稅標的,即以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應納的贈與稅。
情況二、以子女為承買人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其支付之價金係由父母直接支付予出賣人,應如何課稅?
子女為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其即負有支付買賣價金予出賣人的義務,而此時該買賣價金卻由父母直接支付予出賣人,應屬父母無償承擔子女的債務(遺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項),此時課稅標的為子女應支付的「買賣價金」。
2.贈與現金給子女購買不動產
父母匯款給子女後再行支付予出賣人,此時應認定父母直接贈與所匯之款項給子女,與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無涉,視為現金贈與。
3.以父母名義買入不動產,再出售給子女(以買賣方式移轉)
不少人聽說以買賣不動產方式將資產移轉給小孩,如此就可以免繳贈與稅;但實際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對於協助子女購屋目標明確的父母而言,當然可以考慮先透過「逐年贈與現金」方式幫助子女籌得購屋資金。以夫妻兩人每年合計440萬的贈與免稅額,持續贈與3年後,依2020年目前全國平均住宅成交總價1154.9萬來說,子女大多就能用受贈的現金,向父母購買要傳承的不動產。
不過提前逐年贈與現金給子女,您可就得留意「人性的問題」,子女提前將現金敗光的情況也是時有所聞;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以買賣進行移轉不動產,對於已婚的子女,此不動產就屬於婚後財產(因贈與或繼承所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若將來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這也是想協助子女買房的父母,應思考的問題。
各種購屋資助方式都有其優缺點,效果也大不同,買房前,建議找尋專家諮詢才能有保障喔!
作者為保險顧問資歷10年,客戶財富守護者,專長退休規劃、資產保全、稅務籌畫、傳承計畫。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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