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子沒成交,還要倒賠20萬?專家教你2妙招,破解黑心房仲的陷阱

2018-01-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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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仲介

手法:隱瞞屋況、騙取斡旋金、製造不實資訊,如房價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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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房市看漲,於是林小姐(化名)想要把屋子賣掉,經過比較後,她和某知名仲介公司簽訂委賣「一般約」,約期為三個月(委託仲介賣屋可分成一般約和專賣約,所謂的一般約就是不限一家仲介可以委賣,仍可請其他仲介委賣或是屋主也可以自售,而專賣約則是限定由簽約的仲介出售,屋主如果自己出售也算違約)。簽約後,仲介一直沒有帶任何買方前去看屋,直到合約將要到期前,該仲介才帶一名買方去看屋,並約在公司議價。由於買方所出的價格太低,林小姐覺得並不划算,因此並不同意出售。

林小姐原以為這筆交易就到此為止,沒想到兩個星期之後,卻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要她賠償20萬元,作為交易不成的損失。林小姐簡直不敢相信,為何不賣房子也要賠錢,最後只好委請律師,與仲介對簿公堂。

林小姐的這個案是仲介為了取得消費者信任的一種手法,那就是在合約上設陷阱,想盡辦法要賺取服務費。案例中的林小姐,就是沒有看仔細仲介公司的委託合約,因為合約中載明:如果買方的出價接近賣方設定的底價時,仲介公司可以向買方收取斡旋金,而且合約中還註明,如果到時候是因為賣方因素不賣,那麼賣方還是要支付仲介服務費,並賠償買方應有的損失。所幸,該仲介事先並沒有告訴林小姐,她也可以選擇簽署內政部版的「要約書」,就要求林小姐直接簽署仲介公司的合約,所以仲介有疏失在前,林小姐在法律上尚有利基可以保護自己權益。最後在律師的陪同下,林小姐和買方及仲介協商後,達成了不需賠償的共識。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的版本,買方如果想要出價,可以直接填寫「要約書」,由仲介代為出面向賣方提出買賣的意願,根本不需要先繳出5萬或是10萬的「斡旋金」。但我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雖然內政部版的要約書並不需要先付款,但如果賣方同意你的出價的話,那麼就表示此要約成立,買方可得依約買下房子才行。

買房子最怕買海砂屋、輻射屋,尤其買到輻射屋不但危害健康,而且只有拆除一途。

除了預售屋外,很多買屋者會挑選房價相對比較便宜的二手屋,買二手屋當然要特別留意仲介是否夠專業、夠正派。近年來房地產交易熱絡,因此仲介業者也紛紛搶進各區域,為了達到成交目的,有些不良的仲介者甚至會偽照房子的檢測報告或是隱瞞房子的不良狀況,讓你誤以為買到了物美價廉的好房子,然而你很可能因為一時心動,而買到了輻射屋、傾斜屋或是漏水屋。因此,如果在選屋時不多加小心,很可能就會吃虧上當了。像前陣子就有一則相關的新聞事件,有位女士經由某仲介介紹,買了一間房子,但買了之後才發現該仲介偽照了「氯離子含量檢測證明」,讓她買到一間結構不安全的海砂屋,雖然最後成功退屋,但是訴訟與追討的幾年過程,已經讓她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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