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據目前法規,共有物處分可透過兩途徑,一種是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時的優先購買權,換句話說,若小美不想將持份送給家人,想賣給外人,就必須在出賣前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若其他共有人願意購買,則必須在接到通知15天內回覆,如此一來,老王和小王就可以同價格、條件優先購買;第二種則是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常見做法是將透過法院將房屋拍賣,以現金按比例均分給全體共有人;林哲希指出,第一種方法,由於不必上法院,只需繼承人「喬好」即可,實務上較為常見;至於第二種,因交由法院判定,萬一進入拍賣程序,更是所有外人均能參與,因此除非繼承人意見分岐極大,一般不建議走第二種途徑。
│第三關:繼承房屋轉手 房地合一稅虎視眈眈
最後,若繼承人決議出售房產,有甚麼成本需支付嗎?黃若盈指出,目前繼承出售房產,除了應繳土增稅,最容易造成民眾混淆的,恐怕還是新制的房地合一稅,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適用時機。黃若盈解釋,目前新舊制,原則是依照被繼承人取得時間點不同來決定,簡單來說,父母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不動產,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須併入該年度綜所稅申報,但若是符合房地合一自住優惠稅率的條件,享有最高400萬免稅額時,兩者仍可擇優選擇。
反觀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之不動產,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黃若盈提到,適用新制的繼承人,先別急著捶心肝,因為根據規定,繼承後第一次出售的不動產,可以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若又符合自住優惠、重購退稅等機制,稅費與舊制其實差距不大。
舉例來說,爸爸老王持有不動產4年後過世,小王和小美共同繼承4年後想轉手,這樣持有年限共計8年,房地合一稅率為20%,再加上種種優惠,其實仍能節省不少稅費,因此建議民眾在出售前一定要仔細試算,避免因小失大。
Tips:
萬一繼承遺產時「窮的只剩下房子」,現金不夠用來繳清遺產稅,怎麼辦?國稅局邱姓官員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繼承人若現金繳納有困難,可用實物來抵繳遺產稅,但假使民眾提出的是不易變價或保管的標的,例如具有瑕疵不動產,讓政府日後保管或變賣困難,此時就會以該不動產價值,占全部課稅遺產的比例來換算抵繳金額。
舉例來說,有位剛過世的民眾甲,遺產為4千萬元,經計算應繳遺產稅為2百萬元,由於甲名下財產均為不動產,也無任何現金或存款,恰巧繼承人發現有一棟房屋價值2百萬元,便想用該房屋來抵繳;沒想到經官員勘查,發現該筆不動產位於山坡地保留地,未來出售恐有困難,遂根據公式,得出這棟房屋占遺產總價值比例僅二十分之一,換算下來只能抵繳10萬元,尚餘190萬元的遺產稅要繳,可說相當「不值錢」,提醒民眾要注意。
本文經授權取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等房」少奮鬥30年? 一張表讓你搞清楚)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