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自我揭露運動,急需要一個對性受害者友善的文化與社會,當他/她們勇敢說出內心的困難與遭遇時,周遭親朋好友與社會的接納與支持,是療癒創傷非常重要的一環。
台灣近5年性侵案件通報數共52,658件,平均一年1萬0,531件,但是仍有許多受害者不願意報案,尤其是發生在熟識者之間的性暴力,更讓受害者難以啟齒,因而形成龐大黑數,導致許多受害者長期處在孤立的狀況中。
研究顯示,童年時期的負面經歷會在成年後造成許多身心傷害,其中以性侵害造成的創傷最為嚴重。若加害人為熟識者,受害的孩子更容易會產生羞恥、罪惡感、困惑等各種負面情緒,負面效應包括容易依賴藥物或酒精;而遭遇較多次數和較長時間的性侵受害者,會有更多憂鬱傾向和自我毀滅行為。
勵馨從三十年前的救援雛妓開始,一直在終止性/別暴力這條路上陪伴所有倖存者,然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國86年施行迄今已滿20週年。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86年至105年這20年間,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為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為男性的10.52倍。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不過男性受害人數從86年的19人逐年增加到105年的1,159人,20年來增加60倍,顯見男性舉報性侵害的案件愈來愈多。
台灣的社會文化,期待男性有淚不輕彈,因此受到性傷害的人更難向外界求助。其實,男性性侵受害者也非常多,而跨性別者所面對的性暴力更少被社會關注,尤其是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更是遭受性暴力的高危險群。
「#Me Too」運動引發許多省思,雖然台灣性受害者污名尚未除去,仍有一群很勇敢的人走在前面,呼籲大家支持「#MeToo」運動,勇敢揭露。當性受害者經過說出傷痛、面對傷痛、處理傷痛的過程後,就有機會重新找回笑容,回到最初充滿生機、快樂的自己。我相信,性受害者若是感受到社會的支持,將有更多人願意揭露自身的遭遇,盡早走上復原之路。
作者介紹|紀惠容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1994迄今)、公益自律聯盟理事(2005迄今)、衛福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制推動小組委員(2013迄今)、台灣防暴聯盟理事(2013迄今)、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推動小組委員(2014迄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女人想想】「#Me Too」全球運動之後⋯⋯)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