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帝的指示,有幾種屢試不爽的方式可以用來證明犯人是女巫,簡單粗暴,但絕對有效。
一、水驗法
法官會將嫌犯綁在大石頭上,扔進河流或湖泊,如果犯人能夠漂浮在水面上,那就證明她擁有撒旦的魔力,此人絕對是女巫。接下來我們就要代替上帝懲罰妳,等著被燒死吧!活該!
如果嫌犯因此沉入水裡,那很好,代表妳的清白將隨著妳的身體不斷下沉而昭告天下。因為在基督教信仰中,水是用於洗禮的聖潔之物。妳沉下去了,代表上帝接納了妳,一路好走,順風不送。
二、針刺法
當時的人們相信撒旦會在女巫身上留下「魔鬼標記」,刺了不痛,也不會流血。「魔鬼標記」可能會是身體的突出物、斑點、疤痕……甚至是肉眼難以辨識的記號。因此嫌犯會被剝去身上所有衣物,一絲不掛地暴露在審訊者面前,並任由他們花幾個小時的時間,用針刺遍全身的各個部位。如果被找到一個不會感到疼痛的部位,就會被判定為女巫。
想想如此屈辱不堪又痛苦的審訊過程,就會覺得其實容嬤嬤對紫薇還算仁慈了。
三、秤重法
女巫將靈魂賣給了撒旦,肉體少了靈魂的重量,又能騎著掃帚在空中飛行,體重一定比正常人類來得輕。因此當時還會準備特製的女巫之秤,鑑定案主是否清白。一五四五年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查理五世(Karl V)欽定位於荷蘭的小鎮奧德瓦特(Oudewater)擁有歐洲唯一能正確鑑定嫌犯身分的女巫之秤。
今天這個歷史文物還保留在當地的女巫之秤博物館,想驗明正身的人們可以去試試看。博物館會替超過四十五公斤的女性提供「非女巫證明書」。為了不要被燒死,你可以安慰自己:減肥永遠是明天的事。
這些調(ㄒㄧㄥˊ)查(ㄑ一ㄡˊ)方法在現代人的眼光看起來既荒謬又殘酷,但對於當時的審訊人員來說再正常不過了。他們面對的可是疑似「女巫」的嫌犯啊!十七世紀英格蘭著名的女巫獵人馬修.霍普金斯(Matthew Hopkins),經常採用不讓嫌犯睡覺的疲勞轟炸刑訊法。他的理由是:「假如女巫醒著便可以施展法術召喚精靈鬼怪前來幫助她,剝奪女巫的睡眠能有效減弱其魔力,才能盡快地使她順服,就像馴服野馬和野鷹一樣。」
惡名昭彰的獵巫攻略手冊《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該書問世後,有人說這是一本關於巫術研究的「權威著作」,也有人說這是「世界文獻中最惡毒的野蠻之作」。無論如何,在《女巫之槌》書中反覆地強調動用酷刑之必要!畢竟,女巫背後可是有撒旦的力量在撐腰,千萬不可以心軟,一定要持續嚴厲地折磨她,我們必須高舉上帝的法槌,用力地擊倒撒旦主義的高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