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方式,異常增加發票量以提高中獎機會,財政部明定,明年元旦起,以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統一發票,且中獎達一定張數,將不發給發票獎金。
去年(2020年)高雄有名男子2個月內跑遍賣場,單次購買新台幣1元購物袋或2元白包袋,數量達上千個,以「洗發票」的方式增加發票量,最終對中8400元,引發熱議。
為防堵此種不當行為,保障一般民眾發票中獎權益,財政部昨(7)日正式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參考先前2個月法規預告期間各界提供的建議,明定從2022年元旦起,在符合以下4項客觀要件狀態下,將不發給統一發票獎金。
怎樣算「大量」、「小額」?財政部沒公開
包含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在無正當理由狀態下,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將不予給獎;獎金若已領取獎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將會具函追回,從明年元旦後取得的中獎發票開始適用,不會向前回溯。
至於前述所謂的「大量」統一發票數量、「小額」統一發票金額,以及中獎發票「張數」的認定基準,考量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不予公開。
針對「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的判斷,財政部表示,在法制上已有前例,若與一般正常消費習慣及經驗法則相較顯不合理,有刻意製造多筆交易行為的外觀形式,則就符合定義。
為有助於外界理解,財政部舉例,假設200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但如經查明確有團購事實,有為正當理由,就不會追回獎金。
不過,若是發現有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5萬餘張,每張消費金額都僅1元至7元,且當期中獎發票400餘張,明顯就屬不符合一般合理情形,若無正當理由可說明,國稅局就會追回獎金。
財政部呼籲,民眾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若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追回獎金,如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