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打了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一記耳光,這同時打出很多問題來,我們稍微聊一下。我們就先不帶情緒描述一下到底發生哪些事情,其實大家應該也都知道,不過我再稍微帶一下過程。
首先是克里斯.洛克在主持節目時,拿威爾.史密斯他太太的短髮開了個玩笑。這裡面有幾個背景資訊,首先是威爾.史密斯他太太長期飽受禿毛症之苦,這件事在當地影藝圈應該不算新聞(雖然我沒注意過),可以不能確認克里斯.洛克知道,所以他是拿人家的病痛開玩笑還是用造型開玩笑是有疑義的。
其次是聽說主持人講話內容都先經過審查,換句話說,這個笑話橋段是有人事先擬稿(當然也可能就是克里斯.洛克本人寫的稿子),而且經過主辦單位審查過的笑話內容。又或者可能是脫口而出的橋段,主辦單位不知情,不過這也是聽說。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威爾.史密斯上台,一掌巴下去,然後還一邊罵髒話下台,在座位上還繼續罵,但克里斯.洛克之後繼續主持,好像沒事一樣。再來是休息時間,丹佐.華盛頓跑去找兩個人開導一番,然後威爾.史密斯獲獎上台時道歉了(但沒有對克里斯.洛克道歉),並解釋了自己的行為動機。事後則是威爾.史密斯在網路上再次道歉,也對克里斯.洛克道歉,而影藝學院打算對威爾.史密斯採取處罰行動。
這些事情其實引起很多討論,畢竟這裡面有多平常就在衝突的元素,例如拿弱勢者的處境開玩笑的道德性、情緒控制、公然施暴、丈夫已暴力方式幫妻子出頭裡面的性別角色、雙方膚色、怎樣算伸張正義之類有的沒的。
但有趣的是台灣大多數輿論站在威爾.史密斯「伸張正義」這件事情上面,西方社會則對於威爾.史密斯「公然施暴」這件事情感到不滿。我們要努力「消滅」的,是「罪惡」本身,絕對不是「罪人」,尤其你不能用罪去消滅罪,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就是觀念差異所在,因為在基督教價值觀裡面(其實就是現代理性法律觀念,別忘記基督教神學是理性主義與現代科學概念的源頭),這個事件裡面出現了兩個犯罪行為,一個是言語暴力(而且還不確定為真),一個是肢體暴力(全世界都看到了),所以是兩個暴力事件,雖有因果關係,卻是兩個案件,不能混為一談。
因為罪不能用另一個罪去抵銷,你只是創造更多罪。
也因此有所謂正當防衛的概念,當你使用正當防衛的權力時,你的確會採取某種暴力行動,這時的暴力不是犯罪,但僅限於用來「阻斷對方的罪行」,或者「使對方無法繼續罪行」,但你在執行這項「暴力行為」時,還要考量比例原則。(附帶一題,有些死刑支持者的論點就是死刑能「預防再犯」,這就是非常明顯的「犯罪思想」,你在拿人家沒做的事情來合理化自己的邪惡,任何「預防」都不該涉及針對個人的權益侵害,死刑支持者先自己反省一下,因為那些殺人犯有一大半也是這種想法,簡單說你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