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列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110年度每人享有免稅額8.8萬元,若有扶養屆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可扣13.2萬元,但必須注意的是,不是列報愈多人愈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先把相關規定搞清楚,以免報錯還要補稅。
財政部說明,下列四種類形親屬可以列報扶養:
一、直系尊親屬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因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二、子女
◎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三、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20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四、其他親屬或家屬
◎未滿20歲:同時符合2項條件
①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
②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
◎年滿20歲:符合上述2者,還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
至於何謂「無謀生能力」?財政部解釋,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就算。
◎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10年度為19.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財政部表示,關於辦理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親屬必須符合哪些要件以及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可以參考財政部網站說明,個案諮詢可洽戶籍地國稅局或撥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