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本土病例持續增加,如果不幸確診了,必需進行居家隔離,卻無法取得正常薪資的勞工,能請什麼假?應該如何請假?以及有哪一些補助給付可以領取?能領取「防疫補償金」嗎?《華人健康網》幫大家整理以下常見Q&A,一次看懂請領資格與方法。
Q1:勞工確診了,應該如何請假?該請什麼假?
確診者於居家隔離,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簡單來說,非因公確診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可領半薪,也不會被扣全勤,但若因確診無法工作,也領不到原有薪資,自請假第4天起,還可領最高約3053元的勞保傷病給付,而因公確診者則可請全薪的「公傷病假」,同時還能請領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最高6707元。
確診勞工不論是住院或居家照護,隔離期間的請假天數全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要依法準給假,也不能扣全勤獎金,此外,3+4的前3天居家隔離,依特殊條例規定,可請「防疫隔離假」。
Q2: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需要檢附什麼證明?
一般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都要檢附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如果屬於COVID-19確診,可接受以隔離治療通知書申請傷病給付。如果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可檢附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的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以證明確診的相關資料,也可以免附診斷書。
注意,9日起改版上路的「數位健康證明」,新增身分證字號資訊,也是勞保局可接受的傷病給付申請依據。
Q3:我確診了,我能領取「防疫補償金」嗎?
確診者不能領取「防疫補償金」,但若「接觸者」或「照顧者」在居隔期間確診,可改為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和原先每日領的1000元防疫補助金不衝突。
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1.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2.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防疫補償是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補償措施,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預防性停課,皆不可申請防疫補償;而確診者隔離治療,還有確診者在家裡居家照護,也不可申請防疫補償。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3.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走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