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間小火鍋店在網路上PO出店內的監視器畫面,表示有兩名女顧客吃完飯後卻跑單了,沒有付錢就直接離開,希望這兩名顧客在看到文章或是新聞後能夠返回店內付帳,雖然網路上看法兩極,有人認為這可能只是單純忘記付錢,並非故意跑單或是吃霸王餐,然而有些人卻認為這樣的行為分明是故意吃飯不付帳,要店家趕快報警抓人。
雖然吃飯沒有付錢的情況可能與大家認知中的跑單行為有些差異,不過提到所謂的跑單行為,就不免會讓人想到大家現在使用非常頻繁的外送餐點服務,現在外送美食競爭非常激烈,民眾也越來越習慣使用外送平台來訂購餐點,只需要支付小額的外送費用就能由專人送餐,這樣的模式對很多人來說真的非常方便,然而,在外送越來越普及便利的情況下,也會出現有不肖人士惡意利用這樣的方式來做出一些不良行為。
而這樣的棄單行為其實對店家來說真的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不只沒賺到錢,這些被棄單的餐點還可能面臨直接報廢的風險,那麼這樣的惡意行為真的無法可管嗎?
其實這種惡意棄單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定的,以刑事方面來說,最相關的就是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其條文內容明確提到「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基本上條文的意思指的是,在主觀意圖上是要有使他人受到損害,並且利用詐術去讓對方相信,所以要成立間接毀損罪,除了有受到損害外,也要看行為人是否有刻意要以詐術使對方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不過,這樣的情況雖然在沒有刑事上的問題,但店家仍然可以依循民事訴訟程序向點餐者求償,畢竟餐點無法正常送達,導致餐點損失主要還是歸咎在點餐人身上,但如果點餐者是故意要對他人惡作劇或是想讓店家造成損害,而做出大量點餐後棄單的行為,這可能就不單只是民事賠償這麼簡單,惡意棄單的點餐者同時還可能面臨間接毀損罪的刑責,最高可是會被處三年有期徒刑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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