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周五)
當天為中秋節補假,性質為國定假日出勤上班,依《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加班費」規定「休假日出勤上班,8小時內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是加發1天薪水」,因此當天小班可領到加班費:150元 X 8 小時=1,200元。
9月10日(周六)
當天出勤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計算規定,當天小班可領到加班費:(150元 × 2小時 × 4/3 )+ (150元 × 6小時 × 5/3)=1,900元。
9月11日(周日)
當天出勤性質為例假日,按《勞基法》第40條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可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但若因上述原因必須讓員工出勤,當天應「加倍給薪」,並給予勞工事後「補假1天」。
即便國定假日放假的用意起出多是為了「紀念」,但多數上班族最關心的還是放假權益!也因為是勞基法的最低保障,因此也要呼籲雇主們依法發給員工相對應的薪水,如果勞工朋友發現少給薪水了也能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最後,要提醒大家,即便國定假日調移,但調移後的上班日又被雇主要求上班,這一天就必須視同「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仍然要給加倍薪資(加發一天薪水),畢竟國定假日屬於有薪休假,不能少放呀!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今年中秋節遇假日可補假1天!中秋連假排班、補假、加班費規定一次看懂)
參閱《勞基法》細則第23-1條請點此、參閱《勞基法》第37條請點此、參閱《勞基法》第39條、參閱《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參閱《勞基法》第40條規定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