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今天上路,房仲業者認為,雖然租屋押金限制2個月,且不得阻止設籍報稅,有利房客;但房租收入課稅,以及違建出租問題攤在陽光下,卻不利房東,仍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天上路,內政部並將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委託管理契約」等4項契約,將與租賃住宅相關契約行為全面納管,讓國人簽約時有所依循。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租賃專法實施後將面臨結構性的問題要克服,守法的房東出租房屋,日後租金收入多寡都無所遁形,房東要面臨稅負增加的問題外,房東是否願意主動報稅,甚至補繳以前未申報的房租收入是一大問號。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則指出,租賃專法實施後,由各縣市政府提供平台公開招標,得標的包租業者負責平台營運、代管業者負責加入平台的房屋管理維護;包租、代管業者分責管理。
她說,未來會有利民眾將閒置的空屋或房間拿到平台招租,但因做法公開透明,房東會面臨租金收入被攤在陽光下,課稅的問題;加上租金仍須提供一定比例給包租、代管業者,房東得接受減少租金收入的現實。
張旭嵐直言,若是熱門的房屋,屋主不須透過政府的平台出租,一樣可以順利找到承租者,冷門的房屋放在政府的平台招租,萬一租不出去,對得標負責的營運包租業者也是一種壓力。
不過,她強調,包租代管法規可解決市場的混亂現象,透過專業代管業者提升租屋品質和安全,解決許多人租不到好房子的窘境,也創造新行業、新藍海。
另外,徐佳馨說,現有出租房屋仍有許多屬於違建的隔間,一旦租賃透明化,違建是否拆除也是個問題。且房東是否能要求房客投保火災險、兇宅險,這些形同增加房租的做法,也是新法實施後要面對的問題。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