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給付的概念很簡單,如果工時更多,就要獲得更多報酬。」-美國總統歐巴馬。
美國總統歐巴馬上週指示美國勞動部,著手擴大美國的勞工加班費適用範圍。目前,美國的勞工只要週薪在455美金(約為13800新台幣)以下,便符合領加班費的條件。這些勞工只要每週工作超過80小時的時數,就可以領取1.5倍的時薪。擴大適用範圍的措施細節尚不清楚,但確定的是,將會讓更多勞工能夠領到加班費,預計將有數百萬勞工因此受惠。
觀察美國社會輿論對於這個議題的討論,以及美國政治人物對相關議題的看法,或許也可以對台灣薪資議題有一些不同的省思。
目前規範:有漏洞你鑽不鑽?
美國目前的加班費規範中,如果勞工週薪在455美元以上,並且每週工時在40小時以上,工作性質又被歸類為「管理」、「特殊專業」、「監督執行」的性質,這些勞工就無法領取任何加班費。想想如果你是雇主,你要怎麼從中找到漏洞鑽?
人們發現,勞工可能只因為工作中小部份時間在負責監督帶領一個小團隊,他們就因此被歸類為「監督執行」的工作性質,無法領取加班費。例如一個五人清潔工小隊,領頭的人除了清潔工作外,還掛了個領導職位,開始工作時點點名,結束為清潔結果負責;95%的時間都在做打掃清潔工作,5%的時間在做領導監督。結果週末清潔工小隊加班,這位領班無法領取任何加班費。
如果你是再奸詐一點的雇主,你會不會改成三人一個清潔小隊,這樣就可以有更多領班?更多人無法領取加班費?就這樣,雇主可以使用各種名目來閃躲加班費的給付。聽起來有沒有跟在台灣聽到的雇主風格有點像?剝削的目的如出一轍,只是手段巧妙高低各有不同。
美國輿論怎麼看?
歐巴馬的政策宣示一推出,沒有意外立刻引來美國主流左右派媒體討論。不過各方媒體大致認同的一個情況是,從08年金融海嘯之後,美國企業的獲利率明顯回升,但是勞工大眾的所得並沒有因此而增加。另一個觀察指標是,美國標準普爾500指數(S&P 500)所列的500家美國公司,在2009年六月以來至今,公司價值已經漲了一倍。就算不能說獲利滿滿,至少也已經從金融海嘯中復原,但美國受薪階級的收入卻沒有增加。(是不是聽起來有點熟悉?)
自由派媒體例如紐約時報認為,歐巴馬的措施如同將錢放入中低收入者的口袋,將會增加勞工的收入,達成縮小貧富差距的效果。而當數量龐大的中下階層收入增加時,他們的消費意願也會提高,進而可能活絡經濟。
較替資本家講話的華爾街日報則懷疑刺激經濟的效果,並且認為這會迫使雇主減少工作機會,此政策也會造成中小企業的負擔。雇主可以為了減少人力成本而減少正職聘僱人數,將工作機會轉成兼職或者派遣工作,如此一來總雇員數雖然增加,但整體人力成本卻下降。這類情況在零售業等需要較多勞力,勞力附加價值卻又較低的產業中最容易看到,而這些勞工卻又正好是社會中的中低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