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平台FTX宣布破產,引發幣圈大震盪,全台估約50萬人承受投資損失,立委關切民眾投資加密貨幣虧損,是否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
財政部官員表示,關鍵在於損失是否已「實現」。換言之,加密貨幣市值下滑,若持有者低於成本賣出,實現損失,且符合規定則可列報。
總部設在避稅天堂巴哈馬的加密貨幣平台FTX宣布破產,牽動原生代幣FTT以及其他加密貨幣價格下跌,引發市場高度注目。
立委14日在立法院財委會關心民眾投資加密貨幣虧損,可否在申報所得稅時列報財產交易損失,蘇建榮回應,個人的話,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
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關鍵在於損失是否已經「實現」,若民眾認賠實現虧損,一旦該筆交易損失認定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以在申報最低稅負時,與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互抵。
不過幣圈人士表示,目前FTX的情況就是停止交易,無法出入金,形同資產卡在交易所, 這是目前比較大的問題。
幣圈人士解釋,加密貨幣存在「冷錢包」、即實體的硬體設施,或「熱錢包」、即鏈上的虛擬錢包,資產本身還是在所有者的掌握之中,不是卡在交易所,會遇到的狀況,可能是手上持有的加密貨幣價值,因市場震盪而挫低。
針對FTX現階段停止交易,資產卡在交易所,能否列報損失,財政部官員指出,關鍵在於民眾財產損失是否「實現」,以FTX來說,目前是聲請破產、還沒裁定,後續還要經過清算程序,才知道可以拿回多少、或是拿不回來,國外情況尚未明朗,後續得觀察事態發展。
如果個人的FTX原生代幣FTT、或是其他加密貨幣,不是卡在FTX,而是處於可交易的狀態,在尚未實現損益的情境下,就算加密貨幣市值下跌,由於是未實現損失,仍不能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