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都得死,為何死刑犯自殺仍要努力搶救他?日本律師道出刑罰最殘酷的一面!

2018-08-0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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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注射呈現「無痛的死刑」,其實包含著使死刑意義危險化的重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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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許多州所採用的藥物注射方法,都是先靜脈注射麻醉藥,讓死囚失去意識,然後再注射致死藥使其死亡。說得更詳細一點,是讓導管刺入血管注入全身麻醉劑,讓麻醉發生效力之後,在意識不明的狀態下對死囚注射肌肉鬆弛劑使其呼吸停止,最後再注入高濃度氯化鉀溶液,停止心臟跳動。

注射致死藥之前死囚已失去意識,因此理論上不會感受到肉體痛苦。然而,儘管沒有肉體痛苦,以藥毒殺一個沒有意識的人,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心神喪失狀態下的死刑停止

我在前面對以藥毒殺沒有意識的人這種(刑罰上的)意義提出疑問,另外還有一個相關現象,就是心神喪失狀態下的死刑問題。

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死囚處於心神喪失狀態下的期間,必須暫緩死刑的執行(死刑執行的停止,《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九條第一項)。所謂心神喪失狀態是指精神異常、意識喪失狀態等。奧姆真理教事件中已經死刑定讞、入監的教祖麻原彰晃現在在法律上的狀態,也與這一點有關。(編按:麻原彰晃已於2018年7月6日伏法)

許多死刑存置的國家都設有這類規定。那為什麼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時必須暫緩死刑的執行呢?這是為了與單純的抹殺做出區別。由於有了這項法律規定,現在的死刑才得以勉強與抹殺劃出界線。這是一條掌權者也不得不承認的死刑界線,是無論如何都無法移除、忽視的死刑意義。

反過來說,前面所提的美國藥物注射死刑又如何呢?

印度性侵案:最高法院維持2012年公車性侵案罪犯絞刑判決(AP)
印度性侵案:最高法院維持2012年公車性侵案罪犯絞刑判決(AP)

藥物注射在注射第一劑麻醉藥之前,會讓死囚意識到即將開始執行死刑,從這一點看來,可說只有一線之隔,勉強與在心神喪失狀態下執行死刑做出區別。相反的,也可以說與機械式的抹殺接近到只有一線之隔。

或許不可能有完全沒有痛苦的死刑──不僅肉體苦痛,連精神痛苦也沒有的死刑。純粹的安樂死很明顯違背死刑的刑罰性質。因此,無法因人道的死刑概念來讓死刑正當化。這不僅會受到死刑廢止論者批評「虛偽」,對於真正的死刑肯定論者來說,也只是徒然讓死刑意義暴露於矛盾下。

死刑執行方法的法制史

假如是單純的抹殺,那麼就可以「不擇手段」,也沒有必然的方法。假如要抹殺一個政治犯,可能會採用在人群中擦身而過的一瞬間將其刺殺的方法,或者在他本人也沒有發現的情況下於食物中下毒等等。像納粹德國希望進行大量屠殺時,就會發明出集中營、毒氣室等,將抹殺方法的「合理化」推展到極限。

然而,死刑則不同。作為一種刑罰的死刑必須採取特定的方法。由此可知,死刑執行方法即是死刑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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