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不少人認為,若是以要約書進行議價,就算違約較沒有金錢上的損失,事實上可是大錯特錯,江龍名表示,若雙方已在要約書上簽章同意買賣,但買賣雙方突然一方反悔,通常可要求違約方支付出價的最高3%當作違約金。就算民眾只是提供身分證要約,買賣合約也等同成立,建議不要隨意出價,一旦屋主同意以該價格售出,出價方反悔會造成違約問題,需要負擔相關罰則或罰款。
出價斡旋金後想反悔,務必要確認好狀況
不過,在買賣市場上,還是會有不良仲介會靠斡旋金來鑽漏洞。百億房產教練Renba表示,舉例來說,就有買方出價斡旋後,可能因為種種因素不想買了,打電話通知仲介,想不到仲介卻說屋主已經收訂金了,但事實上很多時候可能屋主根本沒有想要賣,是仲介要利用買方反悔的這個機會,把斡旋金給沒收,反正屋主也不知道是否真的有退斡成功。因此建議民眾在下斡時,就要講好可能1~2個禮拜內,若斡旋遲遲沒有進度結果,就直接放棄交易。
此外,百億房產教練Renba也提醒,假如民眾出價斡旋了之後又反悔,千萬不要一打電話或發訊息過去就直接說你要取消或反悔,一定要先問仲介「目前斡旋的狀況怎樣」,才能先得知真正的情況,避免黑心仲介騙取斡旋金。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也建議,民眾挑選仲介時,應當選擇有口碑的大型連鎖仲介公司,若是私人的很有可能不動產經紀人證照根本就是根本就是借來的,到時候東窗事發整個人去樓空,即使上法院錢也討不回來。
TIPS:
有些民眾透過仲介買方,會擔心到時候簽完約銀行申貸時,貸款成數不足,於是想在斡旋書上加註但書條款,例如房屋貸款成數不足總價金幾成(或新台幣多少萬)時,則本買賣無效,賣方無條件返還所有金額,不過,林紫雲認為,此舉動可能會讓賣方質疑買家信用不足,甚至直接拒絕交易也是有可能。建議民眾若真害怕貸款不過,可先向房貸專員詢問,了解該地段的銀行鑑價以及自己的綜合信用狀況,若真難貸到理想成數,就必須先擴充好自備款。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買房議價先下斡就對了? 專家曝真相)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