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民眾可檢舉項目,未來在橋梁、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或違停,可經檢舉開罰,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新台幣,提高到6000新台幣;同時也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從現行最高1.2萬,增加到2.4萬元。
今年4月由於民眾檢舉量爆增,警力難以負荷,交通部縮減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不再受理「紅黃線、人行道違停」,只能由警方到場處理,不過立院交委會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根據修正草案,未來車輛在隧道、橋梁、圓環、快車道、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停或違停,民眾可逕自檢舉,經檢舉可開罰300至1200元。
此外,修正草案也加重部分違規罰則,如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罰款提高至3600至6000元,若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罰緩提高至7200至3.6萬元,同時吊銷駕照。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和拆除消音器罰款也提高到6000至3.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