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緊急諮詢:
王先生是家中的長子,他的大兒子被阿公暱稱為「小王子」深受寵愛。於是阿公幫長孫買了2份保單,這2份保單要保人是阿公被保險人是長孫。
當阿公過世後,王先生的兄弟姐妹發現這2份保單,頓時所有的繼承人都炸開了,認為這2份保單也是阿公的遺產,他們也有繼承的權益。但王先生不解,這2份保單明明是阿公留給長孫的禮物,為什麼要拿出來大家一起分呢?
先說答案:這份保單確實是阿公的遺產。
原來阿公當要保人,並以家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因為阿公是要保人,往生時只要這份保單有效,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是阿公的遺產,應申報遺產稅。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資產的4大理由,依保險法:
1、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2、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
3、要保人得以該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
4、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因此國稅局認為,保單的保險利益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按阿公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我猜阿公當要保人,是希望擁有保單的掌控權,因為要保人有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保單借款、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3大權利。
但阿公沒想到的是,當要保人往生後,長孫想要完整擁有這份保單禮物,將要保人變更為自己時,由於要保人是阿公,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阿公的遺產,所以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的繼承人簽名同意。
而且這2份保單要申報遺產稅,當然也是阿公的遺產,就和其他遺產一樣,所有的繼承人都可以分。哇,事情的發展應該和阿公、長子、長孫想的都不一樣。
不只是阿公當要保人,身為唯一的長孫當被保險人的保單會有這個問題;父母當要保人,孩子當被保險人的保單也有相同的困擾,除非每個人都有相同的保單。
一份保單是驚喜還是驚嚇?取決於規劃。正確的保單規劃才能創造美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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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擁有退休理財顧問(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超過10年。
責任編輯/林彥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