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勞退新制的提撥比例至少要12%才會比較有感,而自提的6%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計稅額度,我認為也是一個很好的鼓勵制度,但更大的問題是,政府委外操作的投資績效太差,這筆自提的6%讓我自己拿來投資,結果會遠比政府委外代操好(當然這筆錢不能挪用)。
其實很多年前就有在討論,讓勞工可以自己選擇退休金的投資標的或是方案,不要統一由政府委外代操,但一直都有一股勢力拒絕,擔心勞工不懂亂選,反而把退休金賠掉,我們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
文章有一段寫到,「江健興的另一個身分,是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理事長,基於勞工團體應守護多數勞工權益的責任,他長年反對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標的,「我的底線是要給勞工基本的安心條款,也就是保證收益;如果只讓勞工自負盈虧、沒有保證收益,全產總堅決反對!」他用強硬語氣宣示工會立場。」
「陳雄文則解釋,在他任內進行政策溝通時,勞團並不反對「自選」本身,只要求政府也保證自選投資者收益;但勞動部堅持兩者間存在矛盾,想確保收益的勞工,可繼續委託政府操作,但「自選投資」的部分勞工必須自負盈虧,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下,全數委由政府操作並保證收益,反倒成為政府與勞團都能接受的交集。」
立委賴士葆在立法院提案修正《勞退條例》,他羅列的修法理由也非常實際,包括「目前制度無法滿足不同勞工退休儲蓄需求」、「保證定存利率無法對抗長壽與通膨風險」、「年輕族群勞工將面對嚴重的退休金不足風險」、「勞工因對政府基金操作失去信心,不願自行提撥,也不了解自己退休金有嚴重缺口」。
如何滿足不同勞工退休理財需求?作者提出3建議
我個人傾向可推出三種方案,一種是預設讓勞工的退休金採用政府委外代操的方式,方式維持目前原案,採保守投資,且政府保障最低收益標準。第二是提供已經組合好的不同風險報酬方案,勞工可依據願意承擔的風險來選擇規劃好的方案,不需要自己挑選標的。
第三種就開放給勞工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可能需要設定一些規範與限制,譬如要先完成政府規定的退休金理財觀念課程、標的限制投資夠分散的國內外基金與ETF、並且限制變更標的的頻率等,讓具有理財能力人有機會獲取更好的投資績效,又避免陷入把退休金用來短線操作,且投資集中的風險。
若勞退新制的投資可以讓我們自己選擇,我個人會比較有意願自提6%或甚至更多,一來可避免自己挪用退休金(60歲後才能提領),二來又可以少繳一些個人所得稅,至少公司提撥的6%也能因為自選而有機會獲得更好的投資績效。
你可以在這個網站,用自然人憑證或是行動電話認證,來查詢你的投保紀錄,與目前已累積的退休金金額,還有投資績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雨果的投資理財生活觀(原標題:為何不開放勞退金自選標的?)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