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人已經期待放假,但也有部份人在連假中還是需要工作。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若勞工需要在連假間出勤,雇主需要注意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的出勤加班費計算,照倍率給工資,如果違反最高可處100萬罰緩。
勞工局提醒,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春節為112年1月20日至29日,若是葉單位需要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率為以下計算法:
‧休息日的1月20日(與1月7日調移)、21日、27日(與2月4日調移)及28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例假日的1月22日及29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法定休假日的1月23日(初二)、24日(初三)、25日(除夕補假日)、26日(初一補假日),雇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此外,勞工局也強調,事業單位如果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且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以月薪4萬為例,時薪為166.6元,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當日工資加給算法為166.6x8小時=13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