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也不是要主張「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台灣和許多其他儒家社會一樣,正經歷從東方的儒家觀念(兩個家庭的事)轉化到西方的基督教觀念(兩個人自己的事)的過程,世代間觀念的隔閡和摩擦實是文化變遷下的必然。我並不覺得一個比另一個更好,重點是大家要有共識比較好。
如何判斷對方適不適合結婚?
所以親友問我說什麼心態,我說是「準備好要承擔彼此成為家人後的責任」。
我不敢說這是婚姻的完美解答,但這是我現在能想到的最好的答案,也是我能給自己做的最好的準備。
成為家人後的責任是什麼?這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一對伴侶對「家庭」的想像都不盡相同、雙方家庭也會賦予各自的期待,每一個在婚姻關係中的人如何迎接、回應這些期待,都是自己人生的功課。
但絕對不會變的是,主動去承擔這些責任永遠會比被動接受來得好太多。
而這才是一對伴侶在結婚前就該琢磨清楚的:彼此對於家庭的想像是什麼?彼此對對方作為家人有什麼期待和要求?雙方家庭是否會有額外的期待和要求,彼此又是否願意承擔和回應?彼此是否期待對方為自己的家庭做點什麼?甚至,彼此對於扶養小孩的想像是什麼?雙方是否有一致的價值觀和教養原則,能夠在擔任親職的工作上有充分的共識和合理的分配?
更重要的是,雙方是否有共識、都願意主動承擔這些伴隨婚姻而來的責任?假如沒有,我們如何能保證這段婚姻不會變成充滿怨懟的獨角戲?假如我們只是相信「相愛」便足夠、就足以為我們找到走下去的答案,我們又如何能保證有一天不會突然發現自己「不愛了」?
有了對彼此的理解及共識、做好了自己的心理準備,我們才可能有勉強夠多的智慧去迎接婚姻這堂一輩子的課題,在柴米油鹽的消磨之下苦心經營這份得來不易的愛情。否則,一切都只是天真浪漫的豪賭一把罷了。
作者介紹|Dans Huang
Sensemaking for the spacetime bounded experience we called life.
本文經授權轉載方格子(原標題:相愛不是結婚的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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