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女性專有的生理假,或多或少都可能遭到男性同事的質疑或是不諒解,但基本尊重還是要有。新北市一名女員工因為生理期不舒服,於是向雇主請生理假,沒想到卻被要求「驗試紙」,導致勞方身心受創向新北市勞工局檢舉,勞工局獲報後也對雇主開罰10萬。
勞工局指出,生理假在《性別工作平等》中,自2002年3月8日實施至今,其實民間仍有許多中小企業對勞工表示「沒有生理假」,或是不敢直接拒絕勞工,但是改用其他方式拒絕請假,但其實都是違法。
過去不僅出現勞工請生理假,雇主要求「親自到公司寫假單」否則算曠職,或是也曾有女櫃台員工請生理假,被經理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或是生理假隔天上班,卻被女主管帶去要求看婦產科、或請女完工提供驗試紙,都是相當不尊重且違法。
勞工局書名,生理假薪資照病假減半發,超過三天併到病假計算,許多雇主也以為生理假就是病假,要求提供證明都是違法,法條中也提到,「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經查證違法事跡屬實,最高可處3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