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於1933年的立人高中,位於台北市萬華區,是一所完全中學,但2018年高三學生畢業後,全校只剩4位學生、10位老師。當時台北市教育局接獲民眾檢舉,校長出缺與財務狀況不佳等情形,因此組成專案小組前往輔導,但學校經輔導後仍未改善,也已經沒學生,教育局便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等相關規定,決議勒令停辦。不過校方不服,不願停辦,提起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予以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也說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教育局2018年接獲民眾檢舉,立人高中近年有校長出缺及財務不佳等情形,學校當年5月20日董事會時,也有提案終止學校財務惡化之決議內容。教育局得知後,5月29日便組成專案輔導小組進行到校輔導。
當年學校分別申請停止招收107學年度高中部高一新生、國中部新生,經教育局備查在案,但教育局輔導後,學校都沒改善,教育局2018年8月決議停止該校107學年度獎勵補助款,同時依私立學校法第70條等相關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後專案函報教育局辦理申請立人中學停辦事宜。
教育局要求學校在停辦前,要維持基本學校體制,招聘校長、教職員,但學校停招後,就沒教職員,學生也都轉至其他學校,已經沒辦法正常運作,因此教育局命其停辦。不過立人中學不服,指出自己正在辦理學校遷建,努力轉型,覺得教育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便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專案小組已經給學校足夠機會改善,並非無預警勒令停辦,符合信賴保護及比例原則,因此予以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本件上訴為不合法,因此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