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花花)日前到夜店跟朋友開心玩樂,當下認識了一名男子,兩人之後氣氛薰陶下在外面過夜並發生關係,花花男友發現後,一氣之下不僅脫光她全身限制行動,更啃咬頸部、拉扯頭髮狂吼:「妳是不是很賤」性侵2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男友有期徒刑2年、緩刑三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22日花花到夜店喝酒狂歡,期間認識了一名男子,兩人在外面過夜並發生性行為。花花男友發現女友整晚沒回家,向友人打聽之後才發現女友竟然做出這樣的事情,一早等女友回到租屋處後,直接衝去對質,「你想要做愛可以找我,為什麼找別人,你要可以跟我啊!」
兩人口角之後,男友不顧花花意願,將她全身衣物脫光,啃咬對方脖子、拉扯頭髮,之後更呼巴掌狂吼「妳是不是很賤」、「再掙扎就要弄更久」還逼花花口交、性侵。第一次侵犯後怒火未消,又硬上一次,更說:「妳以後交心男友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性愛影片公布」。
花花被打得全身傷,到下午才到醫院驗傷,被社工發現狀況不單純通報警方。男友遭到逮捕後,對犯行直接承認,法官開庭時認為,男友跟花花是情侶關係,因為不滿遭綠失去理智衝動犯案,斟酌兩人以25萬和解且認錯,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3年、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