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2:避免退休後越來越高的「失智」風險
就算當事人「管得住自己不亂聽信他人的慫恿而投資」,但萬一自己不幸罹患失智(通常在初期,包括自己及周圍的家人,都不易提早發現;且過去的經驗顯示,「當事人失智」這件事,通常都是在財務嚴重受損之後才被發現),就給了有心人很大的「發揮」空間。當然,就算是民眾每一個月的生活費,還是有可能被騙或被挪用,只不過,由於金額最高的那筆錢,是擺在信託帳戶或保險之上,並不是掌握在當事人的手裡,這一大筆退休金,會被有心人一次騙光的機率並不太大。
簡單來說,「安養信託+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金錢信託」的運作模式,也許不能帶給當事人(委託人)「收益最大化」,但卻可以讓當事人,將「能夠事先避免發生的風險」降低。也就是說,萬一民眾在辦理信託後,不幸發生老失智失能時,就不用擔心財產遭人侵占或保險金移作他用。因為受託人(信託業者)會依照信託契約,依照委託人所規劃之方式進行管理,像是:每月撥付定額生活費供自己所用、支付安養機構或看護費用、代為支付水電費、稅金等。
此外,由於信託之後,財產已經移轉到受託銀行,可以避免這筆資產遭他人覬覦而挪用,更能符合老年安養的信託目的。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就曾表示:「老年生活如果只有財產沒有辦理信託,就如坊間所說,好像雨傘只撐開一半,還是有可能淋到雨」。所以,如果民眾擔心自己日後因為失能或失智,導致「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處理自己的資產,讓退休金100%用於自己身上,其實很適合提早透過「安養信託」,以進行退休規劃。只不過,每當個人過去如此建議時,很多讀者都不願意採納,理由不外乎以下兩點:
1. 信託要額外多收一筆管理費。目前,安養信託所收取的費用,一是簽約(差不多是1000元);二是每月「依資產淨值年率0.3%~0.5%」的信託管理費;若有修約的話,每次再加收3000~5000 元。
儘管有些銀行信託部門的信託管理費,可以低到年率0.2%,但畢竟不是完全「零成本」。話雖如此,投資人得要仔細思考:「固定但不高的費用」,與「萬一可能的投資失利或被詐騙的風險」,到底哪一個是自己最不能承受的?
更何況,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當銀行提供固定處理(投資及保管帳目),以及日後分期給付時,個人認為這筆「服務費用」,也是非常合理的支出。
2. 自認手邊資產不夠多,故而想在退休後繼續投資生利。然而這個想法從財務安全的角度來看,可是大錯特錯的。個人想再三強調:假設投資理財大眾錯誤看待問題的原因,後面所選擇的任何投資結論,都將很難順利解決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