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女學生跟同學夜唱,結果喝醉酒遭到男同學性侵,事後找閨蜜一起質問男同學,結果男同學還硬凹自己也醉到沒有意識,稱「我不確定那東西是什麼」、「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會一直摸」。如今嘉義地院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判男同學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女學生因同學邀請,在2020年12月17日跟其他3名同學夜唱、喝酒,一路玩到凌晨,之後酒醉,被男同學一路送回租屋處,怎料男同學看她無力反抗,便趁機摸胸、性侵得逞。
女學生自知遭到性侵,隔天立刻跟閨蜜哭訴,在閨蜜陪伴下,找其他人一起質問男同學,但男同學卻辯稱自己原本只是在床上滑手機,但隨後失去意識。直到聽見女學生對犯行過程有意識,男同學才改口稱「我不知道啊,我只知道我抱著」、「因為我不確定那東西是什麼」、「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我會去一直摸,我也會習慣夾,可是我腳沒跨過去」等。
男同學最後被同學質問到終於道歉稱「我錯了」,女學生隨後報警,結果男同學又改口「只有同床、沒有性侵」。對此,法官考量,女學生事後情緒不穩、看到男同學有明顯害怕、反感,甚至崩潰到邊哭邊吐,且參照其他同學的證詞及質問過程錄音,認定男同學犯行屬實,加上男同學至今否認、毫無悔意,因此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