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的宣判日終於來臨,法庭將勝利交到我們手中,並在判決書中記錄:「縱使賭博是犯罪行為、用來購買彩券的費用也是賭博資金,卻不能因此認定中獎後公平分配獎金的約定也是違反善良風俗等社會秩序的無效行為。」
宣判日當天,崔奎春夫婦在我的事務所內流下了高興的眼淚。計算之下,崔奎春之後可以獲得當初分配到、約15億韓元的獎金。被告人金永基由於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此案移交○○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我也持續負責二審辯論,反正一審所需的爭論焦點都已得到解決,看起來也沒有其他問題。不過金永基方的訴訟代理人為了推翻一審結果,提出多種法律主張,並申請了多名證人,所以二審幾乎進行了1年左右。
丈夫發財後的態度變化
一審進行時,崔奎春夫妻經常聯絡我,也經常來訪事務所。但在二審進行時卻幾乎沒有和我聯繫,我以為僅是生活繁忙,沒有想到會有其他原因。直到崔奎春在二審獲判勝訴後的幾天,我才接到介紹金孝媛來訪、我母親友人的電話,也才明白為何這段時間崔奎春夫妻都沒有和我聯絡。
崔奎春在一審獲判勝訴後,想到可以獲得鉅額獎金,態度就產生了巨大變化。他變得動不動就喝酒、對妻子動手,且經常施暴,外宿也變得跟吃飯一樣頻繁。後來經確認後發現,他和之前認識的女子早已同居,讓金孝媛感覺彷彿天就要塌下來。崔奎春表示會提供精神補償費與孩子們的撫養費,堅持要求離婚,金孝媛想盡辦法挽留,卻無法挽回早已不在身邊的丈夫的心。
最後兩人協議離婚,孩子們由金孝媛繼續撫養,條件是每個月200萬韓元(約新台幣4.7萬元)的養育費,以及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17.4萬元)的精神補償費。剩下的問題便是「財產分配」,崔奎春表示獎金訴訟仍在進行中,財產分割要等官司完全結束後再來討論,金孝媛也同意了。
我聽完前後的事件感到非常生氣。雖然不能對別人的家庭說三道四,但崔奎春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那之後,彩券獎金的訴訟由崔奎春方獲得最終勝訴,雖然金永基提出上訴,大法院在二審仍舊決定維持相同判決結果,崔奎春獲得了約15億韓元的獎金。
問題隨後發生,崔奎春把透過訴訟獲得的全部獎金捆綁交付信託,表示自己沒辦法給前妻任何一毛錢。對此表達反對的金孝媛向崔奎春提出財產分割請求訴訟,要求至少一半的彩券獎金分額,也就是8億韓元。我認為不管自己為哪方辯護都不太妥當,於是沒有介入,僅從旁關注訴訟過程,並在心裡為金孝媛加油。
雙方各自聘請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對於金孝媛的要求,崔奎春方的回應是:「彩券獎金不適用財產分割請求。」原本財產分割可以要求共享夫妻一同創造的財產,不過他方主張彩券中獎是靠崔奎春單方面的運氣,所以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