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被控臉書直播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女。北院今(11)日判處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陳沂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新聞是三天的,但前科是一輩子的。恭喜雞排妹鄭家純,因違法『個資法』,被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四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鄭女與陳女發生細故,不思循法律途徑,以合理、合法方式解決爭端,竟接續貼文揭露陳女手機號碼,導致陳女頻遭不明來電騷擾。
北院認為,鄭女否認犯行,辯稱是網友自行不當連結文章所致,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也未與陳女達成和解並賠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
全案起於,已改名鄭采勻的鄭家純、陳沂於民國110年5月9日凌晨分別直播,鄭家純於直播中念出陳沂手機號碼的前4碼;陳沂質疑鄭家純要公布她的手機號碼,表示此舉就是違反個資法。
鄭女於同日下午連續在臉書發文,第1篇文章提及與陳女直播之事,並指當她念出前4碼,陳女就開始崩潰亂叫;第2篇文章寫到,「我猜想她現在的氣場會是這色吧」,並附上咖啡色塊及6個阿拉伯數字組成的顏色代碼。
陳女不滿事後收到網友的騷擾電話與訊息,進而對鄭女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女。
北院去年8月首度開庭,鄭女庭訊時坦承有念出陳女手機號碼前4碼,但否認有違反個資法犯意,並表示2段貼文無相關,是網友不當連結,剛好結合起來就是陳女的手機號碼;並表示有與陳女和解的意願,只要陳女不再騷擾她。
陳女則委由律師到庭並表示,鄭女公布陳女唯一的手機號碼,造成嚴重困擾,且鄭女否認犯行、不知悔改,不願與鄭女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