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天母「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在士林區士東路上駕車撞死一名65歲婦人,並造成2名高中生重傷,事後他不但否認自己過失,將過錯全部推給死、傷者,還被起底名下擁有價值3500萬超商店面,卻只願意給2萬慰問金和解,並不與死者家屬接觸,態度相當囂張。今日法院召開程序庭,簡男仍否認犯行,更一改先前開庭承認自己有過失、有意與被害家屬調解態度,庭後頭戴黑面罩快速離開。
今日法院勘驗案發影片,發現簡男案發當天駕駛車輛行經士東路200巷,加速超過前車切換至內車道,接著撞擊路人,導致整輛車被卡在安全島上;據先前公訴檢察官指控,簡男當時飆車達到100公里/每小時,加上簡男犯後態度差,令檢察官氣憤,希望法官加重其刑。
法院先前曾針對此案3次開庭,簡男首次開庭時還承認自己有過失,並稱願意和被害家屬調解,但接下來開庭卻態度大轉變,不但否認犯行,還稱自己有關鍵新證據,要求法官將車輛事故送到交通局覆議。
根據起訴書,事故發生路段速限為50公里,但簡男煞車痕跡卻長達35.5公尺,車鑑會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研判,簡男車禍當時,時速約為107公里、98公里,接近行人穿越道亦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為事故主因。不過今日庭後,簡男頭戴黑面罩和一名男性友人步出法院,面對記者追面不發一語,隨後便匆忙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