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蘇姓男子愛慕女同事,竟謊稱女同事手機中與前男友的性愛影片在送修時外流,讓他花費30萬元買下,要求女同事「肉償」他的損失。如今,蘇男被依照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判刑1年8月、5月,但因與女同事和解,改宣告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原本就愛慕女同事的蘇男在2021年10月得知分手消息後,便向女同事謊稱她前男友曾送修手機,導致2人的性愛影片外流,需要花1萬3000元請人以區塊鏈將影片鎖住,以此詐騙金錢得手。隨後,蘇男又稱自己花了30萬元將影片買下,若女同事無法償還30萬元,則要與他發生性行為來代替,讓女同事被迫發生性關係。
事後,女同事因多次索要影片證據無果,察覺有異,拒絕與蘇男見面,蘇男就傳訊威脅,「你想用我的方式去跟你見面嗎?會很難看喔」、「要試試嗎」、「你爸媽應該不希望看到吧」、「給你機會不珍惜」、「希望你看到影片,大家應該很喜歡」、「準備好了,我會在你不經意的時候出現給妳滿滿的驚喜」等,讓女同事嚇到報警。
直到女同事報警後,蘇男才發現事情大條,忙著與女同事和解,也承認犯行。法官痛批蘇男為私慾傷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權,但斟酌蘇男認罪且與女同事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8月,詐欺、恐嚇等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