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筆者再補充另一個「3」。也就是除了第三次約會,前兩次都盡量不要超過3小時。但也不宜短過一小時。
約會超過3個小時,對於剛認識的人來說,可能會造成心理跟工作生活安排上的負擔,增加緊張感。而短於一個小時的約會安排,無助於進一步認識,真的沒時間,就更不用浪費這不到一小時的時間。
也就是「333法則」。3次、3個月、3小時。
另外,我再補充一個我的「333約會法則」的內容。這三次約會之中,最好有2種,或3種以上的約會內容。如果你們3次約會都是吃飯,基本上,你能更多了解的只會是對方的吃相?喜歡的食物這些。
至少要搭配一個約會主題是跟上次不同的。例如你們可以一起健身,從事其他娛樂活動,最簡單的當然就是看電影。還有一個男生很少想到,但可以參考的約會主題提供給大家參考:「逛街」。至於地點跟時間就因人而異了。
3次約會,也就是給自己一個「期限」。很多你覺得差強人意,一次就打槍的對象,可能只是當天對方的狀態不佳,或許你可以再試著給對方2次機會,讓自己避免「錯過」可能的好對象。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你給別人機會,也是給自己機會。
但如果你覺得3次之後,對方依然感覺「普普」或更糟。那就果斷地表明自己的立場。
當然啦,前一兩次約會都很糟糕,就不用「逼」自己去約第三次。這只是一個參考的原則。另外,也不是非要在第三次約會時就決定交往或曖昧與否,四次、五次.......都是因人而異。
對男性來說,剛認識一個女性,如果當對方覺得你不是她的菜,她就只會給你最多大概是三次的機會。你往後再多努力,也只是個工具人。當然也不乏「守得花開」的案例,但那多半是等到女性心靈空隙的時機。沒錯,通常是指她剛失戀,或人生發生其他重要的變化。那不是真的「被吸引」,最多只能說是「被感動」。所以該如何拿捏,最好自己評估。不要明知自己淪為工具人之後,又事後抱怨。
對女性來說,除了可以當作參考原則,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我剛好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在臉書看過某男抱怨的內容。他和某位女性約會了十幾次,以為彼此「交往」了,居然發現對方另結新歡,劈腿!?他在想如何「報復」對方。下面的朋友留言一片「訕笑」,筆者從留言勾勒出事情全貌。
女方其實也就是覺得他很煩很盧,勉為其難多跟他吃了很幾次飯,次數當然也沒有到十幾次這麼多,大概就七、八次,也看過一兩場電影,確實也見過彼此的一些朋友,但也就這樣。結果男方就以為彼此在交往。其實這後續只是給彼此增添麻煩而已。很多感情糾紛都是因為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