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很制式,或是約定成俗的正式名稱,但是日本跟歐美的電影和劇集都有類似這樣意涵的台詞。
顯見這個法則定律的適用範圍是:全世界!
而且不論男女,也都通用。
不管是男性約會教練對男學員耳提面命的警言「三次約會如果都沒有交往,就直接放棄。」這可是連歐美相關約會教練或課程都有提到類似的內容,並非華人地區。
女性的兩性專家或是人氣網紅也提過類似的:「女性只給新對象三次約會的耐性」,或是「給新對象三次機會的觀察就夠了」。最知名者,大概算是香港女星袁詠儀提的「三次約會定律」。
其實從男女雙方,也就是正反方來看這都是成立的。
最常聽到的應該是「三次約會法則」,或是「三次約會定律」、「三次機會的黃金定律」、「相親見面或交友軟體三次見面定律」等等,名稱很多,但其實內容幾乎就是講同一件事。筆者喜歡稱為「333約會法則」,下面也會補充其內容。
一、這個定律的內容是什麼?應該如何理解?
現代人的節奏很快,認識朋友很容易,男女的潛在對象都不少,你並沒有太多時間追求,同理,也沒有太多時間「被追求」。你不可能在一個哪怕只是「個人主觀」認定不適合的對象浪費太多時間。
那麼你是否曾經思考過,究竟該給對方多久或多少次機會,才比較「合理」。既不會太快,也不會太久。
答案就是「3」次。
袁詠儀跟網友聊的「三次約會定律」,究竟是她是從個人跟朋友經驗,或是從他人的文章跟言論學習而來,不得而知。但她的內容較符合心理學家或兩性專家的研究,所以我作為範例,說明該如何理解跟運用,另外也會補充我個人的觀點在其中。影片後面就一樣統稱為「三次約會定律」。
在一般的情況下,男女雙方經過3次約會之後,就能感覺要不要跟對方繼續發展,當你覺得可以,就給對方多一點時間;當你覺得不行,就不要拖泥帶水,吊人胃口!如果打算繼續發展的話,觀察期大概是三個月的時間,不要太快,很多時候3個月內就分手的,那就是扮家家酒。三個月可以比較全面的了解這個人的性格,但如果覺得不搭嘎,就大方分手,別當勾勾纏的渣男渣女。也不要浪費太多時間。
這就是袁詠儀提的3次約會跟3個月的時間。當然這不是說你第3次約會之後,就要立刻決定跟對方交往與否,而是你如果覺得對方還不錯,就可以繼續跟對方約會,你可以在第4次、第5次......甚至第十次再決定,但是最長不要超過3個月。確定交往之後,也不要在太快的時間就分手,覺得不適合,也不要花太長的時間才退出。
這大概是她提到的內容。這很符合心理學家的建議。也就是分階段式循序漸進,發展穩健的戀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