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女老師到高雄美濃區一間國小附幼任教,但卻長期遭校長歧視、羞辱,甚至鼓動家長投訴,將她解聘。女老師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雖然認定校長霸凌成立,卻沒同意她復職,也發聲明解釋「未同意原因」。
根據《鏡週刊》報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2016年開放身心障礙者報考教師,一名患有亞斯伯格症的黃姓女子參加甄試,錄取後分發到美濃區某國小附設幼兒園擔任老師。
當黃女告訴校長自己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時,校長卻問她:「有在吃藥嗎?」一旁的教務主任便告訴校長「這種病沒藥可吃」,日後校長總是以輕蔑的態度對待她,多次怒罵「頭腦不正常」,並叫黃女想盡辦法調校,還威脅「打考績是不會好看的」。
校長要求教育局把黃女調走,但依規定必須待滿3年才能異動。校長便費盡心思想找黃女的碴,黃女曾聽到「校長要求所有主任刁難」,但主任們不太願意配合,校長換往家長那邊下手,不時詢問家長對於黃女感受,還請家長用市長信箱向市府反應。
甚至以「班上有糖尿病幼童」為藉口在黃女班上加裝監視器,但監視器鏡頭始終對著黃女的座位。某次這名糖尿病幼童出現低血糖、雙眼上吊的狀況,當時教室明明有3名教師,但校長稱黃女「應餵孩子喝糖水卻疏失」,藉此懲罰黃女。校長稱黃女「言語羞辱學生」、「親師溝通失當」,啟動輔導機制;之後鼓動家長向教育局投訴她,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終將她解聘。
黃女不滿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職場霸凌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事件成立。調查報告指出,校長忽視黃女的特殊身心狀況,負面解讀她的行為,進而產生對她不利的結論,還鼓動家長密集對她投訴。關於「糖尿病幼童出現低血糖」事件,校方並沒有分工指派黃女負責餵糖水,相關懲處根本是「欲加之罪」。
雖然報告指出,校長長期霸凌黃女,導致她出現身心焦慮等亞斯伯格症狀,造成更多誤解與衝突,但教育局還是沒同意黃女復職。教育局人事室解釋,「解聘」與「霸凌」是各自獨立事件,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並未否定及推翻不適任解聘,2案各自救濟程序均尚在進行中,必須視最後行政救濟結果,才能決定是否讓黃復職;至於是否懲處校長,不便對外公布。
對於黃女不適任解聘案,教育局指出,109年多位家長投訴教師有疑似「責罵、歧視及標籤化幼兒情事」,於109年6月19日調查屬實,依法先予輔導改善機會;惟輔導結束後,又遭投訴有疑似恐嚇、言行不當、孤立罹病幼兒,教導用紙包石頭作為教學活動等情事,經該局專審會調查小組於110年10月19日完成調查,以該師確有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班級經營欠佳、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及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等。
黃女向週刊表示,校園應該是接納多元學生的環境,卻對有特殊身心狀況的老師歧視、貼標籤,歷經霸凌事件,對人性感到錯愕又失望。但她仍期望能夠復職,也期盼透過自身的經歷,喚起社會對身心障礙人士的理解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