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指控性騷,隨後直播爆料其他13名藝人的醜聞,疑似想要玉石俱焚。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指出,黃子佼涉嫌曾對17歲少女強吻、誘騙拍裸照,最低也要判處7年有期徒刑,但若此事發生於2015年立法之前,恐怕就能「安全下莊」。
「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子佼應該是目前演藝圈「#MeToo」風波中最嚴重者之一。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未成年人的性相關影等物品,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這是在「未成年人未受強暴脅迫,自願」的情況下,如果違反本人意願,刑期還將從7年起跳,須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一旦與營利有關,刑期就要加重二分之一。
不過,陳宇安表示,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是2015年立法,所以黃子佼犯案的時間點若在2015年以前,就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也感嘆這一波性騷風波過去後,不知道台灣演藝圈還能剩下哪位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