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上路,從今(30)日起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未停讓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到安講習3小時。台中市警局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發布圖表向民眾宣導,並解釋取締標準與特殊停讓原則等,並呼籲行經路口時多點同理心,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汽車不讓行人重罰6千元上路!交通部曝闖紅燈也要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新修正規定正式實施,行人穿越馬路時,車輛必須停讓並與行人保持一定間隔,若違規最高可罰6000元。TCPB局長室發佈圖文解釋,汽車前緣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的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若從行人背後經過則不會開罰。
此外,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即俗稱的帝王條款,但行人若未依規定過馬路而出車禍仍需負擔部分肇責。因此駕駛需等行人通過後再行駛,或是在與行人相距3公尺的位置通過,而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無須停讓。
TCPB局長室也在貼文最後呼籲民眾,行徑路口應多注意才能達到安全的交通環境。然而貼文一出,許多網友都認為此規定矯枉過正,「不懂為何行人闖紅燈也要讓,矯枉過正」、「以後行人不用浪費時間等紅綠燈了,直接走所有車會停下來」、「笑死人。行人闖紅燈還要禮讓?紅綠燈是裝飾品?」、「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這什麼爛政策,行人紅綠燈可以廢了」、「請廢除帝王條款,這不適合用在闖紅燈的行人上,如果闖紅燈的行人出事,應負起全責」、「行人衝紅燈也要讓!!我對這項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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