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十字、行納粹禮、《霍斯特‧威塞爾之歌》:在德國,禁止使用和傳播這些納粹象征。不過很多相關的特別條例讓人困惑。我們在這裡為您介紹一下。
乍一看,法律規定地很清楚:禁止違憲團體的標誌和象徵。根據刑法第86條第一款規定,這些包括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問候禮等。另外,如果合法政黨、組織的標誌與違憲團體相似,這些容易造成混淆的標誌也被禁止。
這個名單上最前面的就是被禁止的納粹標誌:納粹十字、希特勒頭像、黨衛軍符文(Siegrune/Sigrune)以及納粹禮。1983年開始,因和納粹禮過於相似,新納粹組織「國家社會主義者/國家活動家的行動陣線」(Aktionsfront Nationaler Sozialisten/ Nationaler Aktivisten)的「庫恩禮」也被禁。
此外,根據德國聯邦憲法保衛局規定,以下標誌和象徵也在被禁名單上:極右翼組織「國民社會主義運動/勞動黨」(Volkssozialistischen Bewegung Deutschlands/ Partei der Arbeit)的「凱爾特十字」(Keltenkreuz)、希特勒青年團下屬組織「德國少女聯盟」(Bund deutscher Mädel)的「一級區隊三角臂章」( Obergauarmdreieck)、「納粹黨及第三帝國黨區徽章」(Gauabzeichen)、納粹黨的「骷髏旗隊標誌」、元首旗幟、第三帝國戰旗、納粹黨血章(Blutorden)、帶納粹十字的臂章、黨衛軍匕首、帶黨衛軍符文的光頭黨徽章。
1980年至2015年期間,憲法保護局總共判定46個組織、協會違憲,其中也包括2014年被薩克森內政部禁止的「開姆尼茨國家社會主義者」(Nationalen Sozialisten Chemnitz)。這些組織的象徵也被禁止出現在公開場所,違規者處以罰款或者最高三年的監禁。
很多特例
儘管禁令一眼看上去似乎很清楚,但很多特殊情況讓不少人感到困惑。因為當使用違憲組織標誌,是以公民教育、避免違憲行為、 藝術、科研、教學或針對時事以及歷史事件等報道為目的時,就不會被禁止。
根據現行判例法,允許使用的還有其中隱藏著納粹標誌的「人民沖鋒隊的臂帶」(Volkssturmarmbinden)、1867至1921年的「帝國戰旗」、印有抽象的或者風格化的凱爾特十字架的T恤、生命符文(Lebensrune)、歐瑟拉符文(Odalr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