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持有房子期間越久,稅率就越低,其中有條規定指出,若買房後自住滿六年,可享400萬元免稅額,且僅課徵獲利10%。有位民眾也跟著做,但卻搞錯規則,導致在委託仲介賣房時,才赫然發現沒辦法適用400萬免稅額及課徵10%稅率。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正業地政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只要自用住宅不是出租、營業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辦理戶籍登記,就可以省下大筆稅金。
一名民眾就知道此事,在六年前買了一間房子,由本人完成設籍,且無出租也無營業,前後過了五年多。後來因再買新房,為了讓新房也能節稅,便將自己的戶籍遷至新房,轉而將直系親屬的爸爸戶籍遷到舊房,以為如此操作之下,還是能符合連續設籍六年的規定,沒想到就發生意外了。
當民眾要委託房屋仲介賣房時,這才得知自己沒辦法適用400萬免稅額和10%稅率優惠,原來,房地合一稅並沒有涵括直系親屬,《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指出:戶籍登記應為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當中並不包含父母親,民眾誤會導致到手的400萬免稅額沒了。
鄭文在提醒,法令多如牛毛,若是有相關問題,應諮詢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才不會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