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條文明訂學校師長不得和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如果學生已經成年,校長、教職員工不得利用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如果學生因為校園性別事件受到侵害,行為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是校長,還要負擔損害賠償3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由於政壇、演藝圈、教育界等性騷案件不斷,行政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送立院審議,今天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條文明定擴大防護網,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也納入適用範圍;明文規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如果學生已經成年,教職員工和校長,不得利用權勢不對等關係,和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另外學生代表納入各急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
此外,性平法中規定,學生定義除一般學生外,也包括進修退廣部、交換學生、實習學生等,因此學生到校外場所實習「也適用性平法」,實習單位執導人員也納入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