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新辦身分證的民眾需注意,內政部於9月12日發證修正條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身份中的照片規範進行調整,刪除了先前相片為「半身」,以及新增不得使用「鏡像照片」的規定。
新的修正條文「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所修改的重點項目包括,對於再次設籍地定居者,應重新分配身分證編號;刪除條文中所涉及的規費,另以戶政標準制定;說明對於同婚收養者的父母欄紀載方式;對於未滿14歲者請領身分證的方式進行修改。
內政部此次條文修正主要是調整一些先前不齊的內容,還有釐清一些文字上容易讓民眾誤會的情況,例如照片「半身」等字眼,可能使人誤以為是要拍攝到腰部的格式。另外,還有對於先前可能尚不明確父母親為同婚伴侶者,其身分證父母欄寫填寫方式做出解釋,以及不得使用「鏡像照片」部分就是不行自拍作為身分證相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