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4 買賣手續簡單、方便,且費用低廉
投資基金只要填寫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書,就可以進行交易。另外,假設投資人有開立網路交易帳戶,更可直接在家中透過網路下單,真正做到「閉門家中坐,一指定投資」的境界。
此外,共同基金的投資成本也低。例如國內基金申購手續費大多只有1%至2%之間,假設透過網路下單,手續費還會更便宜。更何況基金間的轉換手續費也不高,有些基金甚至在贖回時也不需費用。
好處5 變現性高、流動性佳
投資人可依據個人資金的需求,隨時將所持有的基金變現,可以在極短時間(通常三∼五天)就取回贖回款項;不像有些投資標的會有流動性風險*。
好處6 合法節稅
國內目前的所得稅制採「屬地主義」,只有在台灣的收入才須繳稅。因此,投資人申購海外基金的獲利屬境外所得,不必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除非是符合最低稅負制**徵收的投資人,當他的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就有可能需要繳稅。
而在其他可能的稅負上,只在賣出「封閉型基金」(參見p.28)時,必須繳納0.1%的證券交易稅;開放型基金(參見p.28)則因為不在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所以基金獲利(資本利得)免稅,只有股利收入須繳稅。注意,基金若有配息,也是要列入個人綜合所得中申報。
除此之外,依照國內現行的稅法規定,每位國民每年都有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投資人可以善加利用這個免稅額度,逐年將資產轉移給子女。
因此,父母可以利用免贈與稅額度的244萬元,幫子女購買基金,不但能夠達到財產轉移的合法節稅目的,衍生的獲利又免稅,可謂一舉數得。
*流動性風險:簡單來說,就是「投資人要賣出時,可能會賣不出去」的風險。例如,有些股票就算要用跌停價格賣出,當市場上乏人接手買進時,投資人就有「出脫不掉」的流動性風險。
**最低稅負制: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不論是營利事業或個人,只要當年度的收入屬於以下五類,並且累計超過670萬元,都需要課徵20%稅率的最低稅負:
1.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2.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3.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4.員工分紅配股,其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5.海外所得於98年開始納入稅基,且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始行納入。
好處7 經理與保管分開、投資安全有保障
由於共同基金的組成及運作,都是建立在「經理與保管分開」的基礎上,因此,基金公司只負責基金投資組合的管理與操作,至於投資人的資金以及買進的有價證券,則完全由獨立的保管銀行部門負責保管。更重要的是,基金資產在保管機構內的帳戶是獨立的;所以,就算基金公司或保管機構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了,基金(投資人)的財產也不會受到絲毫的影響。